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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百九三章 我,西施,被命名的符号(上)

    今天早上夫差又离家出走了。


    之所以说“又”,是因为这样的事儿,他已经干过不止一次了。


    “哼!我不回来了!”他一脸气呼呼的表情,“我生气啦!生气啦!”


    说完,他就一溜烟跑出院子去了。


    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,但是我并不担心。


    我洗完了衣物,独自坐在小院门口,仰望蓝色的天空,轻轻舒了口气。


    天气真好啊!


    看着湛蓝天空下,那被风吹得飘飘摇摇的白色衣物,我无端就觉得心里说不出得高兴,恨不得能马上将这心情告诉夫差。


    要是有一部手机,我就立即拨通他的号码。


    “喂!夫差,我现在非常高兴呀!”


    想了许久,我只想出这一句话来。可如果把这句话告诉夫差,未免会有胡乱开玩笑的嫌疑:毕竟他刚刚赌气跑掉了。


    这儿是齐国近海乡野的一处僻静小院,篱笆墙上爬满了绿藤,那是去年春天,夫差亲手种下的。


    此时是五月的天,刚热起来的时节。绿藤上那些粉红的花朵,从小拇指大小的蓓蕾开始,一日比一日饱满。像亲爱的人脸上忍俊不禁的笑容。然后只一个正午,突然之间就完全绽放了,花儿火红一片,颜色郑重单纯,近乎倔犟的红,一朵紧挨着一朵,缀成一副夺目的花幕。风起时,满架的蔷薇摇曳成一片辉煌灿烂的光,深深浅浅,明媚娇柔的纯正。每一朵开得都那么好,天真而坦然,又认真,又倔强。


    就像夫差。


    我喜欢这样的情景,好像之前。也曾长久地凝视着这样的景色。


    就是这样爬满了蔷薇,如同翡翠玉屏上的红色珍珠。好像那个时候天空也特别的蓝,干净剔透得如同初生蓝水晶,初夏的风很猛烈,热乎乎的风里夹杂着花朵的芬芳,仿佛整个世界都浸润在深红色的蔷薇海洋里。


    ……那究竟是什么地方?我的家么?


    对了,还有个男孩子,不知校里帮我领了什么,特意送到我家来。


    “那么,我走了。”


    模糊的身影,支离破碎的话语,可好像对方,就是我一直暗暗喜欢着的男孩子,但我一直都没机会说出来。


    那天天很热,风很大,蔷薇疯狂盛开,他的头发上,都有蔷薇花瓣。


    到现在,我已经记不起他的脸孔了,却偏偏记得那时候自己的心情,还有客厅唱机里的女声,娇柔的唱着不知道名字的歌曲:


    你还记得么?


    有过那样的一个晚上


    有过那样的一个人……


    唉,好日子,才刚刚开始哪。


    那是我喜欢的感觉,好长好长的假期等着我玩耍,最喜欢的男孩子曾在我家的蔷薇架下等着我……小小的一颗心里,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?


    不过如果把这些讲给夫差听。那他一定会露出又嫉妒又不屑的表情。


    “哼,胆小鬼,送了东西都不敢多留一会儿,要是我的话……”


    他一定会这么说的。


    可如果是勾践,他又会怎么说呢?


    我又仰头看了一会儿天空,银色的云朵亮得如同聚光灯下的雪白头骨,晃人眼睛。


    “不晓得那个倔脑壳现在在干什么。”我突然想,可无论他在干什么,都不可能像我这样闲着看云朵。


    倔脑壳,我说的是勾践,又倔强又冰冷,那个人。


    他是如此冰冷的存在,我们曾经彻夜拥抱在一处,但依然无法使他的体温提高丝毫……


    很多年前的事情了。


    勾践是我在这个世上,所看见的第一个人。那时候他倜傥得很,也许是我见过的最倜傥的男人,那时他牵着一匹白马,踏着沾满露水的枯叶,从密林深处向我走来,整个情景好像做梦一般。


    可当身上剧毒发作时,这个人就和“倜傥”二字毫无关联了。


    现在再想来,那是怎样的一种感觉呢?我对勾践。


    那并不是因为,他是我所目睹的第一个同类,决不仅仅如此,否则,我便与刚刚睁开眼睛的雏鸟无异了。


    在那个男人身上,有我所异常熟悉的东西存在。我是如此熟悉它。就好像曾经与之共同生活过多年。我是说,勾践身上那种深刻的痛楚和疯狂,竟是我十分了解的一种感受,那感受就像天然磁石,将我深深吸引住,让我无法与之分离。缓解它是我的天职,无论勾践去往何处,我也必将跟从。


    所以越国王后什么的,对我而言听起来才会那么怪异,那不是我所关心的范围,因为就算勾践是个乞丐。我也不会离开他身边。


    勾践比任何人都更明白这一点。他要娶我,并不是为了给予我尊贵动听的身份,那只是一个把我永久性留在他身边的手段。


    “也许我该把越王的位置也让给你。”有一次,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,“虽然这并不是什么好差事。”


    我能够同他一道受苦,所以那痛苦也就被减半了,我比任何人都更能体会他那种痛苦,所以这样一来,就好像一份痛苦由两个人分担,时间长了,本来沉重的苦楚也渐渐减轻,因为有我在,勾践也不再每次都与之汹汹搏斗,我们学会了静候它来,恭谦地经历它,再放它离去。它在我们的联手下,逐渐变得轻盈无碍,成了一层若有若无的背景色。


    当蛊毒的发作从每日一次,延长到七八日一次,又继续拉长到一月不超过两次,勾践的变化也愈发明显:他开始学会微笑,就好像之前这男人从未尝试过对人笑,他不再每日拿着剑四处乱砍,那股久治不愈的戾气像日照下的冰激凌,慢慢化去,他可以久久与我共处一室,而不再坐卧不宁、烦躁不安,一心想寻求未来种种出路……


    勾践的这些变化,越王宫里的所有人都目睹到了,他们感受到了一种深深的恐慌与震撼!


    “大王怎么可以是这个样子?他忘了他要做的事情了?再这样下去。大王就不像他自己了!”


    宫内像流传瘟疫一样,流传着这样的言论。


    女眷们纷纷指责我,她们说勾践忘了复仇大业,他是被我这个“妖姬”给搅昏了头,官员们也跟风似的,一个个挂上了犹疑的神色,所有的人,都觉得勾践这样子不对劲,就仿佛那个夜夜发疯拿剑砍人的越王,才是他们心目中真正的君主。


    我从未想过,外界这些想法有朝一日会影响到勾践,我还以为他会纯然接受自己的这些变化,并且为之欣喜。


    白日,他长久地凝视着铜镜,就仿佛那里面的人连他自己都要不认识了,然后他会回过头问我:“夷光,我这样子,好么?”


    “为什么不好?”我说,“你现在不是过得很愉快么?”


    他听了这回答,又转回头去盯着镜子,良久才点点头:“嗯,很愉快。”


    那声音里的迟疑,溅在铜镜上,叮咚作响。


    夜晚,我们裹在一床裘毯里。炭火在不远处猛烈无声地燃烧着。他已许久没有被盅毒侵扰,也已经习惯了和我这样拥抱而眠,早先不仅不能如此,我还必须在入睡之前收捡屋内所有尖锐的东西,以防他自伤。


    那晚,勾践怎么都无法入睡,他睁着黑洞洞的眼睛,盯着屋顶。


    “夷光,接下来该怎么办?”他突然问。


    “接下来?”我有点糊涂,“什么接下来?”


    “我是说,吴国。”他突然说。“今天,一群官员逼问我伐吴之事。他们要我交出时间表。”


    我想不出这种问题该怎么回答。我是个不过多考虑未来的人。


    “那你觉得呢?”我问。


    勾践良久都没说话。


    “你希望再去打仗?”我慢慢坐起身来,望着他,“去把吴国杀一个尸横遍野?为什么一定要那么做?你喜欢杀人?可我们的军务防范做的这么好,他国已经不可能再攻过来,这不就可以了么?”


    “……我不知道。”


    我静静望他。


    “我觉得这不太对劲,夷光,不是说去不去伐吴的问题,而是我自己。”勾践侧过脸,望着我,他的目光里充满迷惘,“我很喜欢现在这样子,可我又觉得自己不该是现在这个样子。我甚至觉得,我好像不该再在这儿住下去,我和他们越来越不一样了……”


    “那就离开好了。”我说,“咱们再去深林里生活,像一开始那样。”


    勾践摇摇头:“不可能的,夷光。我做不到。”


    有什么,在分裂这个男人。


    自那夜起,我才清晰地感觉到了这一点,他在惧怕自己的变化。


    许久之后,我才真正明白,原来痛苦对这个男人而言是那么重要的东西,以至于一旦脱离了痛苦,他反而会不习惯。


    不,何止不习惯?那几乎像是丧失了他自己的一部分,就好像长期的痛苦已经成了他的一条腿,一只胳膊。“没有痛苦的勾践,就不再是真正的勾践了”,这不仅仅是他自己的认定,也是越国上下集体保有的信念,他在臣民日日的责备中,慌乱起来。


    于是,他的犹疑和自我谴责。不久就显化为了一个人。


    那个人的名字叫文种。


    答应文种去往吴国,并不是为了那个众人皆知的原因:给勾践寻找蛊毒的配方。


    事实上那时候,勾践身上的蛊毒已经很轻了,甚至不一定要去寻求解药。


    我会答应文种,是因为我已经不想再目睹勾践的自我怀疑和分裂了,那太让我痛苦。


    我很清楚,他并不是在和文种争吵,他是在和他自己争吵,和那个要求他“恢复到从前去”的自己争吵。他恨得咬牙切齿的,并不是文种,甚至他在宫内砸东西大骂的也不是文种,而是他自己,那个打算抛开痛苦,改变既定命运,甚至竟然奢望不再做越王的自己。
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哪怕吵翻天,他也绝不去动文种一根手指头的缘故。


    在培养勾践这件事上,文种所获得的成功,几乎可以和皮格马利翁媲美。


    相比之下,伍子胥就只是个失败了的弗兰肯斯坦。


    于是,从我答应赴吴之日起,勾践就不再见我了,我搬出了越王宫,按照文种的说法,如果依然与大王日夜相对,大王会舍不得放我离去。


    其实那是不可能的。


    勾践失去了我,却重拾了他的痛苦。这对他而言,真不知是幸还是不幸。


    文种指定了几个女教习来教导我日常礼仪,负责这一项目的是范蠡。


    我管范蠡叫“那个财迷”,因为他盯着我的眼神,活像盯着一大堆金币,这是个视财如命的人,甚至在他发现有一大单生意可做时,那双眼睛里流转的秋波,比热恋中最疯狂的恋人还要动人。


    但是女教习们很快就罢工了,她们集体商定,不再给我进行任何训练,因为被礼仪和社交技巧捆绑住的我,全然丧失了光彩,活像粗糙的土坯瓶,呆板无趣。


    文种在踌躇了两三日之后,最终决定,就这样把我送去吴国。和我一同去的还有一个女性,那是个完全遵循女教习们的训练而培养出的美女,她的名字叫郑旦。


    郑旦是那种煞有介事的女孩儿。每个班的成绩表最前面那一群,你都会发现一两个。她完全听从于文种,视之为父兄的那种听从,也自认为有为国牺牲的必要,所以当她那双狭长优雅的眼睛转向我时,具面永远充满了疏远的轻蔑。


    文种的意思是,如果吴王喜爱人工培养的高级瓶花,那他可以选择郑旦;如果万一,他对瓶花们已经产生了审美疲劳,那他或许就会选中我。


    无论吴王选谁,都能中文种的计策。


    文种管这叫美人计,这可笑的名称总是让我忍俊不禁。现在回头再看。文种真可算是个战略家,他将一切都纳入到他的算计里,他认为我只是他的一颗棋子,定然会按照他的希望向前行。他什么都算计得好。唯独有一样东西,却被这个天才欺诈师给完全忽略掉了,那就是人在亲密相处之下,所产生的感情。


    忽略了感情的策略,越狠毒,所结出的恶果就越可怕。


    初入吴国那段时间,我无比痛苦。


    吴国的一切都叫我不习惯,他们的饮食和越国有异,味道更浓,他们的语音不像越语,我听不习惯,他们的气候比越国更冷,让我无法忍受。


    可最最让我难受的,是我要侍奉的那个人。


    吴王夫差。


    见到他的那一刻,我就感觉到深深的厌恶!


    在我看来,他太高了,足足比勾践高一个头。他的身材也太魁梧了。比起骨骼纤细的勾践,夫差魁梧得几乎都不像个君王,还有,他的情绪太快活了,他的双眼太明亮了,他的声音太坦荡了,甚至连他的笑容都叫我讨厌,因为它总是那么自在无忌,顽皮天真。


    这个人,从头到脚都叫我讨厌,讨厌得要命,因为他和勾践是那么的不像,几乎到了截然相反的程度,如果说勾践是一块看不透的黑色磁石,那么夫差就是一件透明的琉璃,好像他天生就没有任何秘密可言。无论是人前还是人后都始终如一。而这种透明,恰恰是与他的无畏联系在一起的。


    我见过他愤怒,也见过他哀伤。但是我从未见夫差有过恐惧。


    据说从幼儿时期起,夫差就是个过分活泼的孩子,对他而言生命似乎总是新的,世界仿佛阳光一般灿烂。如果生活里的阴暗面侵袭过来。他会用极为巧妙的方法避开。因为他的天性里就存有一种抗拒阴暗的因子,他有足够爱自己,能宽容对待自己的每一个**,于是也便将这爱传染给了身边的人。


    但是那时候,我看不见这些。因为我的心里仍然装着勾践,而这让我痛苦不堪。


    我的意志教我要坚持下去,我是被越国送来的美人,我必须全心服侍吴王,软化他的心志。这是勾践的想法,我答应过他,要满足他这个愿望。


    但是我的身体并不听从于我的意志,我开始经常伤到自己,割破手指或者摔断胳膊,走路总跌跤。我的腿不听头脑的使唤,我从头到脚每处都疼,经常莫名生病,胸口发闷喘不过气。她们叫我“病美人”,还鄙夷我拿这个来诱惑君王,指望君王因为我体弱而怜惜我。


    我不想辩解,甚至连辩解的力气,我都没有,我虚弱得像个影子。我的月经都停了,我浑身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大叫:“不,我不要呆在这儿,我不要这个傻大个儿!送我这废物回越国去吧!我要勾践!”


    ……我要勾践我要勾践我要勾践!!


    我不清楚夫差是否洞悉了这一切,当他拥抱我时,那张英俊的面容永远会呈现出诚挚的热情,那是与勾践截然相反的感觉,那是一种坚定自若的,永远都能保持向上的非凡活力。可那时候我不曾察觉,也不想去察觉,我被自己对勾践的狂思蒙蔽了双眼,我知道夫差非常喜欢我,但我看不见更多的。


    终于有一天,我失足从姑苏台的玉阶上摔了下去,我被自己的衣裙给绊倒……


    我流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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